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合同书(精选三篇)
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合同书(通用3篇)
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合同书 篇2
借款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合同书 篇3
出借方:
承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甘孜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该房屋的借赁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将座落于新龙县房屋出借给乙方作为廉租住房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为每套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性质
该房屋权属为公有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三条借赁期限
该房屋借赁期限为壹年,自____至______止。
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符合继续承借条件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借书面要求,经审核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借赁合同。
第四条借金及缴付方式
该房屋借金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米,月缴交借金为每套¥100元,乙方应于【每年1月1日前】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甲方缴交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月借金的4%收取滞纳金。
其他缴交方式:逾期30日未交纳的,可从乙方低保金中扣缴。
甲方收取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收取的房屋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借赁期间,甲方应承担房屋公用部分维修等费用;乙方应承担房屋内维修及水、电、气等费用。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该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
返还: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返还后对于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臵。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借用期内,甲方应保证出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臵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地段;不得在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
第八条房屋的转借
乙方不得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借、转借承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5、利用承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并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借的廉借住房居住的`;
8、私自买卖房屋的;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继承房屋使用权的;
在年审时乙方已经不在属于廉借住房保障对象的。
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乙方已经死亡的。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新龙县廉借住房小区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在每年1月5日前交齐本年度所有房借用金。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免责,恢复原状: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2项方式解决。
1.提交甘孜州新龙县廉借住房管理部门行政裁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属文件。合同附属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当事各方各执壹份,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