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范本锦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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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范本锦集(精选3篇)

服务合同范本锦集 篇1

(20xx)靖民一初字第151号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小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彩旦,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23号。

被告赵忠作,。

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忠作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瑞娟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英钰担任记录。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彩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酒店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结账,但被告总采取无理由的推诿,形成欠款近两年一分未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明,证实原告的诉讼主体身份情况;2、酒水单、菜单,证实被告欠款的事实。

被告赵忠作没有答辩,也未提供任何证据。

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赵忠作于20xx年1月23日乔迁新居,在壮锦大酒店摆宴席38台,共计人民币13248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原告欠款本金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被告到原告经营的酒店摆宴席,原、被告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处设宴席38台的餐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3248元,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当履行支付原告餐饮服务费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713元,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赵忠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

一审诉讼期间的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视为对原告所起诉事实的默认,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忠作支付原告广西靖西县壮锦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费人民币13248元、利息1713元,合计14961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6元,由被告赵忠作负担。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51010120xx3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黄瑞娟

20xx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英钰

服务合同范本锦集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展台的制作、搭建、护展、撤展等工作。

第一条:委托制作内容附图纸及图纸编号:____

1、参展单位名称:

2、展会名称:

3、展出时间:

4、布展地点:

5、展区位编号:(附展场平面图)

6、展场限高:

7、设计高度:

8、布展时间:

9、撤展时间:

第二条:制作周期

10、制作周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于月日前完成总体的施工。

第三条:制作要求

11、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部分和搭建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若甲方追加项目或变更设计,必须在合理的情况下,可协商解决。

12、以向乙方提交最终签字效果图或施工图为准,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13、以安全、牢固、符合设计作为制作质量标准,如甲方提供图纸,以图纸注明的质量要求为准。

14、甲方提供图纸如不附合展场要求的,由甲方自负。

15、制作搭建完成品为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及所附图纸规定的内容。

16、甲方中途验收进度质量,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到场积极配合,远程客户,不方便现场验收的,公司可用数码照片按时传送制做过程或启动工厂的视频连接在线查看,保证甲方监控工期进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7、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不得以任何合同以外的不正当的借口,向甲方追加不相关的费用。

18、乙方应对搭建的展台在展期内负责各方面维护。

19、甲方应在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所需要的各项文字及图片资料,资料应与合同签定的图纸相附,超出合同约定,视为增项。乙方不为甲方所提供的展出图片、文字及内容负责。

20、甲方所提供的设计乙方不为设计的知识产权负责。

21、甲方应负责乙方展台搭建所需进场手续及费用的.按时办理,派专人到现场确认搭建位置及展台摆放方向,如甲方不能及时到达办理,应提前在合同附加条款内注明双方约定。

2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完成,布展期间禁止增加工程量或变换材料,因甲方增项变更设计,因此带来的布展时间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负,同时向乙方支付加班所需的各项费用。

23、因甲方造成的原因、组展单位原因不能按时布展或造成搭建时间延长、误展、弃展,或展期推移,乙方不负责,继续执行原合同。并由甲方支付存放保管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2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款额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5、支付次数:

第一次:签定合同三日内支付

第二次:搭建好验收完毕后。

2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支付款项,如遇尾款数额较大或逢周日或跨行汇款应提前办理支付或改变付款方式,但必须保证款项按时到账。

27、甲方款项汇出后必须将汇款凭据用传真发给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凭据后应先以收款收据回执,全额款项到账,乙方必须出据合法有效票据。

28、会展中心收取的各项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负责办理。

第六条:双方违约责任

29、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作,或未按时搭建造成甲方无法参展应退还预付款并按合同总金额赔偿。

30、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清款项,制作期间,允许乙方工期顺延,展览期间乙方有权撤回展具,甲方要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1、双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对方赔偿损失的法律权利。

32、如向乙方租用展具等离子,灯具、桌椅等(除耗品外),参展过程中造成损毁,应负责向乙方按原价值赔偿。

3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3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责任,可协商解决或依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决。本合同及附件(包括效果图、施工图)一式两套,甲乙双方各持一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附加条款

1、乙方开户银行:2、乙方公司帐号:

甲方(印签):乙方(印签):

法人代表(印签):法人代表(印签):

_年月日

服务合同范本锦集 篇3

甲方:盱眙县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社区卫生服务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连续的服务。在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凡遇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指针的'患者,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应及时转到乙方进一步诊治。

二、乙方对甲方转送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指针的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和高危孕妇,应优先组织会诊处理和安排住院,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乙方将居住在甲方服务范围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指针的患者转到甲方接受相关后续治疗和服务。

四、双方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及时向对方提供转送患者的相关诊疗资料,下转患者要提供后续治疗方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县卫生局各一份。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医院盖章): 乙方(服务站盖章):

二0xx年一月十日 二0xx年一月十日